涵盖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越南、印度尼西亚、菲律宾 ·
更新时间:2026-05-25 00:00(北京时间)
数据来源:AI联网检索各国官方税务机构。仅供参考,请以官方发布为准。
| 国家 | 企业所得税率 | 中小企业优惠 | 增值税/消费税 | 股息预扣税 | 利息预扣税 | 特许权预扣税 | 资本利得税 | 申报周期 | 主要税收优惠 | 中国税收协定 |
|---|---|---|---|---|---|---|---|---|---|---|
| 🇨🇳 中国大陆 | 25% |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对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实际税负2.5%) | 13% 增值税 | 10% | 10% | 10% | 并入企业所得税统一征税 | 按月或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于次年5月31日前完成 |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 — |
| 🇭🇰 中国香港 | 16.5% | 首200万港元利润适用8.25%优惠税率,其后利润16.5% | —% — | —% | —% | —% | 一般免税(除非属物业、证券投机或常设机构经营所得) | 利得税报税表通常于每年4月发出,须在收到后一个月内提交;会计期间结束后的12个月内完成申报 | 合资格企业研发开支可获300%扣税(首200万港元)及200%扣税(余额) | ✓ |
| 🇸🇬 新加坡 | 17% | 首10万新元应税收入豁免75%,次10万新元豁免50%(实际有效税率约4.25%) | 9% GST | —% | 15% | 10% | 免税(除房地产开发及经常性买卖房地产/证券情形) | 财务年度结束后11个月内提交公司所得税申报表(Form C-S/C),预估应税收入按季度缴付(ECI需在财务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提交) | 全球贸易商计划(GTP)下符合条件的贸易收入可享5%或10%优惠税率 | ✓ |
| 🇹🇭 泰国 | 20% | 年营业额≤3000万泰铢且净利润≤300万泰铢的企业:首30万泰铢利润免税,其后按15%计税;其余按20% | 7% VAT | 10% | 15% | 15% | 并入企业所得税征税 | 按会计年度申报,须于财年结束后150日内提交P.N.50(法人所得税申报表)并缴税 | BOI促进企业可享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最长13年,或投资抵扣最高100%(适用于先进制造业与绿色技术) | ✓ |
| 🇲🇾 马来西亚 | 24% | 首60万马币应税收入:其中首10万按15%,其余50万按17%;超过60万按24% | —% — | —% | 15% | 10% | 非房地产类资本利得一般免税;房地产利得税(RPGT)单独征收(税率0–30%,视持有年限和主体而定) | 须于财年结束后7个月提交CP204(预缴)及Form C(年度申报),截止日为财年结束后7个月零30天 | MSC Malaysia认证企业可享10年100%所得税减免(Pioneer Status)或投资税赋抵扣(ITA)30%–100% | ✓ |
| 🇻🇳 越南 | 20% | 年应税收入≤200亿越南盾且雇员≤200人的企业:可享10%优惠税率(限科技/环保/农村项目等特定领域);普通中小企业无普遍优惠税率 | 10% VAT | 5% | 5% | 5% | 并入企业所得税征税 | 按月/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须在财年结束后90日内完成(Form 03/TNDN) | 高科技企业/经济特区企业可享10年10%优惠税率(含4年免税+6年减半) | ✓ |
| 🇮🇩 印度尼西亚 | 22% | 年营收≤500亿印尼盾企业:按20%税率(2024年),其中年营收≤48亿印尼盾且非 publicly listed 的企业,首48亿印尼盾应税收入按0.5%简易税(UMK) | 11% PPn | 20% | 20% | 20% | 并入企业所得税征税(不动产转让另征最终税或按常规税) | 按月预缴,年度申报须在财年结束后4个月内提交SPT Tahunan Badan(Form 1771) | 税收假期(Tax Holiday)对合格制造业投资提供最长10年企业所得税全免(须满足最低投资额及附加值要求) | ✓ |
| 🇵🇭 菲律宾 | 25% | 年净收入≤500万比索且资产≤1亿比索(不包括土地)的企业:税率20% | 12% VAT | 15% | 15% | 15% | 不动产资本利得按6%最终税或按累进所得税率(若属交易频繁);其他资本利得并入企业所得税 | 季度预缴(BIR Form 1702Q),年度申报(BIR Form 1702-RT/1702-EX)须在财年结束后4个月零15天内提交 | PEZA注册企业可享5% preferential tax rate on gross income (GIT)替代企业所得税(有效期25年) | ✓ |
预扣税率为支付给外国企业的标准税率,协定税率可能更低。数据以各国官方公告为准。
中国实行以流转税(增值税为主)和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双主体的复合税制。税收征管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全面推行数字化征管(如电子税务局、全电发票)和‘以数治税’理念。
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5%或10%优惠税率(2027年底前延续);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居民企业就全球所得征税,非居民企业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税;关联方交易须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并履行同期资料准备义务。
向境外支付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及劳务费等,境内支付方为扣缴义务人,适用10%预提所得税率(税收协定可减免);股息若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且有税收协定,可适用5%或7%优惠税率;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协定税率通常为7%或10%;技术服务费是否构成常设机构需个案判定,否则按10%扣缴。
增值税标准税率为13%(货物、加工修理修配)、9%(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不动产租赁等)和6%(现代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无形资产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2027年底前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消费税在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环节对15类特定消费品征收;一般纳税人按月/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全电发票全面推广,取消纸质专票。
遵循OECD BEPS原则及《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要求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年度关联交易金额达一定门槛(如本地文档≥4000万元)须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与特殊事项文档;国别报告由最终控股企业报送;税务机关可开展转让定价调查并进行纳税调整,加收利息(按基准利率+5个百分点)。
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修订,高新技术领域认定主管部门由‘科技’扩展为‘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税务’四部门联合制定(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②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资抵免政策(10%抵免)允许在预缴环节自主选择享受(2024年第9号公告及2025年预缴申报表修订);③《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统一六省一市一计划单列市执法尺度;④2025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反洗钱法》修订版实施,强化环保税协同征管与税务信息协查义务。
企业所得税按月/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次年5月31日前完成);增值税按月/季申报(一般纳税人通常按月);关联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与同期资料须于每年5月31日前提交;未按期申报/缴税将被加收滞纳金(日万分之五)并可能处0.5–5倍罚款;全电发票全面归集,异常发票自动触发风险预警。
香港实行地域来源征税原则,仅对源自香港的利润征税;税制简洁透明,仅设利得税、薪俸税、物业税等少数直接税,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资本利得税及遗产税。
利得税采用两级制:首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法团税率为8.25%,非法团(如独资、合伙)为7.5%;超出部分分别为16.5%和15%;居民与非居民企业适用相同规则,均就其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纳税;关联方交易须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香港不征收股息预扣税;对外支付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及服务费一般不设法定预扣税,但若构成香港应税利润(如服务在香港提供),则收款方须就该收入缴纳利得税;无双边税收协定时,税务机关可能按实质判定是否构成香港应税所得。
香港不征收增值税(VAT)或消费税。
须遵循OECD转让定价指南及《税务条例》第20条,采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等主流方法;关联交易需准备本地文档(含主文档、本地文档及国别报告,视集团规模而定);2025年起,涵盖跨国集团须按BEPS 2.0要求提交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信息申报表。
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BEPS 2.0全球最低税及香港最低补足税(适用于最近4年中至少2年综合收入≥7.5亿欧元的跨国集团);《2025年税务(修订)(税务宽免)条例》于2025年5月9日生效,落实2024/25年度利得税、薪俸税100%宽减(上限1500港元);《2026年税务(修订)(税务宽免、特惠扣除及免税额)条例草案》已于2026年5月13日通过,将2025/26年度宽减升级为3000港元上限,并上调多项免税额(如基本免税额升至145,000港元),2026/27课税年度起生效。
利得税报税表通常于每年4月发出,法团须在收到后一个月内递交(网上申报自动延至两个月);逾期未报最高罚款10,000港元并加计每日1%滞纳利息;2025/26课税年度起,受全球最低税规管的跨国集团成员必须强制电子报税。
新加坡实行属地税制,仅对来源于新加坡的收入或在新加坡收到的境外收入征税。税制简洁透明,无资本利得税、无股息预提税、无外汇管制。
企业所得税统一税率为17%;新设企业前3年可享阶梯式免税:首10万新元应税利润减免75%(有效税率4.25%),次10万新元减免50%(有效税率8.5%);居民与非居民企业适用相同税率;关联方交易须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并准备同期资料。
新加坡不征收股息预提税;向非居民支付利息(含债券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适用10%预扣税(税收协定可减免);向非居民支付技术服务费(不含纯劳务)通常不征预扣税,但若构成常设机构或属特许权使用费性质则可能征税。
新加坡征收商品与服务税(GST),2024年1月1日起标准税率由8%上调至9%;征收范围涵盖在新加坡提供应税供应(货物/服务)且年应税营业额超100万新元的企业;需按季度申报缴纳,截止日为申报期结束后一个月内。
须遵循OECD转让定价指南及IRAS《转让定价指南》;关联交易须准备主文档、本地文档及国别报告(CBCR);国别报告门槛为集团全球年收入≥7.5亿欧元;未合规准备同期资料可能导致转让定价调整加收10%附加费。
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支柱二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及收入纳入规则(IIR);2025年2月起合作研发费用依据批准成本分摊协议可100%税前扣除;2025年9月起施行可退还投资税收抵免(RIC)条例;2025年11月起全球贸易商计划等三大优惠计划税率结构更新并明确主管机构授权机制;GST税率已于2024年1月1日升至9%,2026年10月1日将升至10%(已立法)
企业所得税报税表(Form C-S/C)须于每年11月30日前提交;财务报表与税务申报须基于同一会计期间;逾期申报罚款最高5,000新元,另加每月5%滞纳金(上限20%);未按时缴税每日加收5%年化利息。
泰国实行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税收管辖权,居民企业就全球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仅就泰国来源所得纳税。税制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VAT)、预扣税(WHT)为核心,辅以消费税、特定营业税等,由泰国税务局(RD)统一征管。
标准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实收资本≤500万泰铢且年营收≤3000万泰铢)适用分级优惠:净利润≤30万泰铢免税,30万–300万泰铢部分按15%,超300万泰铢部分按20%。居民企业指在泰依法注册之公司,就全球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在泰有常设机构或取得泰源收入(如服务、特许权使用费)时,就该部分所得按20%征税。关联方交易须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需准备同期资料。
向非居民支付股息:10%(BOI企业可申请减免至5%或0%);利息:15%(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利息为10%,税收协定可进一步减免);特许权使用费:15%(技术转让经BOI批准可降至5%);服务费(含咨询、管理、营销等):15%(若服务完全在境外提供且无泰方受益,可申请豁免);所有WHT须于次月7日前申报缴纳,并向收款方开具WHT证书。
标准增值税(VAT)税率为7%,暂延至2025年9月30日(2026年可能恢复至10%);年应税营业额≥180万泰铢的企业须登记并按月申报缴纳;出口货物及国际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农产品生产、教育医疗、不动产租赁等多数服务免征VAT;进项税抵扣须凭合规税务发票,缺失凭证不得抵扣。
强制要求关联交易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年关联交易总额≥3000万泰铢或单类交易≥1000万泰铢的企业须准备本地文档;跨国集团须按GloBE规则提交《GloBE信息报表》;未准备同期资料或定价不合理,税务机关可进行纳税调整并加收利息及罚款。
自2025年1月1日起,跨国企业集团(4年中2年合并营收≥7.5亿欧元)在泰实体须适用15%全球最低有效税率(GloBE补足税),未达标须补缴差额;2025年6月起,所有税收优惠(含BOI、特区、科技优惠)必须提前向税务局备案,未经备案不得享受;2026年1月起取消跨境低价值商品(≤1500泰铢)进口VAT免税政策;2025年12月起,数字资产转让收益正式免征个人所得税(但企业交易仍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年报截止日为会计年度结束后150日内(通常为每年3月31日前);月度VAT申报截止为次月15日;WHT须于次月7日前缴纳;逾期申报按少缴税额每月加收1.5%滞纳金(上限为本金),未申报罚款为应纳税额2倍;所有税务记录须保存至少5年,电子凭证须可验证溯源。
马来西亚实行属人兼属地原则的所得税制,居民企业就全球所得征税,非居民企业仅就来源于马来西亚的所得征税。主要直接税为企业所得税(CIT)、预扣税(WHT)和资本利得税(CGT,仅限特定情形),间接税包括销售税(SST)和服务税(ST),无统一增值税(VAT)。
2024–2025纳税年度:居民公司标准税率为24%;年应税收入≤60万林吉特的中小企业适用17%优惠税率(首60万林吉特)。非居民公司就马来西亚来源所得按24%征税(部分协定可减免)。关联方交易须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受转让定价规则约束。
向非居民支付股息:0%(若受益所有人是公司且持股≥10%,且符合税收协定);利息:15%(协定下可降至10%或更低);特许权使用费:10%(协定下常见为7%);技术服务费:10%(无协定时);所有WHT须在付款当月15日前申报缴纳,并提交CP37表。
马来西亚不征收增值税(VAT),而是实行双轨制间接税:销售税(SST,对制造/进口应税商品征收,税率0%/5%/10%)和服务税(ST,2025年7月起对年收入超50万林吉特的服务提供者征收,租赁、金融、美容等多数服务税率为8%,部分如B2B租赁、住宅建筑等免税)。
须遵循《2023年转让定价规则》,采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CUP)、再销售价格法(RPM)等OECD认可方法;关联交易金额超2500万林吉特/年须准备本地文档;集团合并收入超30亿林吉特须提交国别报告(CbCR);主文档与本地文档须在财务年度结束后12个月内备查。
2025年预算案实施:服务税率自2025年7月1日起普遍提至8%;2026年起开征碳税(钢铁/能源行业35–45林吉特/吨CO2e);境外股息及资本利得免税期延长至2030年;2025年10月起重型机械等资本支出适用加速折旧(首年20%、次年40%);2026年起对合伙企业向个人合伙人分配超10万林吉特利润部分加征2%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申报截止日为会计年度结束后7个月(如12月31日财年则为次年7月31日);逾期申报罚款最高为欠税额10%,另加每月1%滞纳金;MTD(预扣税)须每月15日前缴付;未按时提交转让定价文档或同期资料,可处最高2万林吉特罚款。
越南实行属地与属人相结合的税制,以企业所得税(CIT)和增值税(VAT)为两大直接税与间接税核心。税收征管正加速数字化、透明化,2026年首部《税收白皮书》发布标志政策公开性与合规确定性显著提升。
标准税率为20%;微型企业(年营收≤30亿越盾)适用15%,小型企业(30–500亿越盾)适用17%;油气及稀有资源行业适用25–50%或40–50%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企业就全球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仅就越南来源所得纳税,且通过电商/数字平台在越经营即构成常设机构(PE)。关联方交易须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向非居民支付股息:预扣税率为5%(税收协定可减免);利息:按20%预扣(非信贷机构超20%部分不得税前扣除);特许权使用费与技术服务费:按5%预扣(若服务实际在越提供且构成PE,则适用CIT而非WHT)。
标准税率为10%,现行临时减征至8%(有效期延至2026年12月31日);另有0%(出口等)和5%(肥料、农用物资等)两档;起征点提高至年营业额2亿越盾(个体户/家庭经营户)。所有应税交易须开具电子发票,进口环节由海关按VNACCS/VCIS系统代码VB235适用8%税率。
须遵循OECD转让定价指南,采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CUP)、再销售价格法(RPM)等主流方法;关联交易年度申报表(Form 01/CN-TT)须随年度CIT申报一并提交;同期资料文档(主文档+本地文档)须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5个月内备查。
①《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QH15号)自2025年10月1日生效,引入微型/小型企业优惠税率及IIR补足税抵免机制;②《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指南》(第320/2025/ND-CP号)2025年12月15日生效,细化PE认定与电商征税规则;③新《税收管理法》(第108/2025/QH15号)将于2026年7月1日全面实施,强化平台代征责任与纳税人范围;④第141/2026/ND-CP号法令自2026年1月1日起将微型企业及经营户免税门槛统一提高至年营业额10亿越盾。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截止日为次年3月31日;季度预缴截止日为每季终了后30日内;电子发票强制使用(202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申报错误更正期由10年缩短至5年(新《税收管理法》2026年7月1日全面生效);逾期申报/缴税按日加收0.03%滞纳金,最高不超过本金的15%。
印尼实行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复合税制,居民企业就全球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仅就境内所得纳税。税种涵盖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预扣税、碳税、不动产税及新兴领域专项税(如加密资产交易税)。
标准税率为22%;上市公司(上市股份≥40%)及符合条件中小企业适用19%;年应税收入≤48亿印尼盾部分适用11%,超限部分22%;石油天然气、地热等行业依产量合同计税;外国分公司利润另征20%分公司利润税(中印尼协定可降至10%)。
向非居民支付股息:20%(中印尼税收协定下直接持股≥25%时为7%);利息:20%(协定优惠视情形适用);特许权使用费:20%(协定下通常为10%);技术服务费:若构成常设机构(PE)则按22% CIT计征,否则适用20%预提税;电商平台须为境外卖家代扣代缴所得税(2025年9月起强制执行)。
增值税标准税率自2025年2月28日起由11%上调至12%;适用于在印尼境内提供应税货物/服务、进口环节;免税范围含战略基建项目(新首都努山塔拉)、证券类加密资产转让等;按月申报,次月20日前缴税。
须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准备本地文档(含主文档、本地文档、国别报告);关联交易需在纳税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提交国别报告(BEPS第13项);DJP有权按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等方法进行纳税调整,并对未合规企业处以最高50亿印尼盾罚款。
2025年实施GloBE规则(PMK-136/2024);2025年2月增值税升至12%;2025年9月起加密资产境外平台交易最终所得税率提至1%;2025年9月起电商平台全面承担境外卖家所得税代扣义务;2024年12月起新首都投资免税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0月起所有获Tax Holiday企业须遵守15%全球最低税要求。
企业所得税年报截止日为次年4月30日;增值税月度申报截止为次月20日;逾期申报/缴税按欠税额每月加收2%滞纳金,最高24%;未按时提交转让定价文档或国别报告,单次罚款最高5亿印尼盾;CORETAX系统已全面上线,实现12类税务事项统一申报与标准化期限管理。
菲律宾实行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税制,国内公司就其全球所得纳税,非居民公司仅就菲律宾来源所得纳税。税制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预扣税为核心,近年持续推动数字化征管与税收激励改革。
标准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年应税收入500万至1亿比索的MSME可适用20%优惠税率。居民企业(在菲注册或实际管理机构在菲)就全球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仅就菲律宾来源收入纳税。关联方交易须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并准备同期资料。
向非居民支付股息:通常25%,若其所在国提供15%税收抵免则为15%,协定可进一步降低;利息:20%(除非协定另有规定);特许权使用费:25%;技术服务费等劳务报酬:按25%预扣(若构成常设机构则适用企业所得税)。
标准增值税税率为12%,适用于在菲境内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及进口商品;零税率适用于出口服务、RBE企业符合条件的国内采购等;免税项目包括基本食品、教育医疗服务等。纳税人须按月申报、季度缴纳,电子申报为强制要求。
须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年度关联交易超3,000万比索或跨境交易超1,500万比索的企业须准备本地文档;集团合并营收超150亿比索须提交国别报告;BIR有权进行转让定价调整并加收利息及罚款。
2025年7月起实施被动收入新规则(统一20%税率,扩大征税范围);2025年6月起对非居民数字服务提供商强制征收12%增值税;2025年8月起股票交易税降至0.1%、首次发行股票印花税降至0.75%;2026年1月起全面恢复税务审计并施行新版RMO 1-2026审计规程;MCIT计算基础自2025年起明确包含所有总收入(含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年报截止日为次年4月15日;增值税月度申报于次月20日前完成,季度缴纳于次月25日前;未按时申报/缴税将被征收滞纳金(每月2%)、罚款(最高25%税额)及年化12%利息;MCIT(总收入2%)自第4个营业年起适用,超额部分可结转抵扣3年。